上海市公安局于2018年3月13日出臺《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籍的需要注銷戶口http://www.police.sh.cn/shga/wzXxfbGj/detail?pa=110ef360e4374a418838e96a5534bad2d7cec50d27fb4fa80be57d6fcceed0e3;其中第四十六條 出國定居或者加 入
外國國籍的,本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戶口登記。 未辦理注銷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告知本人、近親屬、戶主或者集體戶口協管員,拒絕注銷戶口或者告知后一個月內仍未辦理注銷戶口登記的,可以注銷其戶口。http://www.police.sh.cn/shga/wzXxfbZfgkxx/detail?pa=7e6fb2fa2038e383cd705b71fbe4b03241351027bfa0f26efedd08cb679987c1c9fd6c3790e0e610
就以上規定,我們解讀如下:
1、從公文類型來看,此文件為決定。規定是強調預先(即在行為發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條文中的決定。與“暫行規定”的公文表述的意義不同,此規定已具備法律效力,且不存在未來短期內撤回或修改的試行、修正的可能性。(因個別詞匯具有很大的彈性概述,未來可能會出具執行細節的官方文件。)所以,未來各地效仿出臺類似文件的概率在加大。
2、關于定居,百度的解讀是:定居,指在某個地方固定的居住下來,多指牧民、漁民等時常遷移的人。既可以當名詞又可以當動詞,有安居之意。在生物學上,它也有獨特的意義。從出入境(移民)概念來說,定居有永久定居、長期定居和短期定居之分,永久定居和長期定居可理解為移民,短期定居(包括海外工作、海外留學等)是否被涵蓋在定居的范圍內,政策未做細分。筆者認為,短期定居應不包括在該“規定”所涉及的定居范圍內。就長期定居和永久定居來說,定居帶有一定的概念分歧性,所以未來如果短期內不出臺相關的細節官宣,在執行上來說,執法機關擁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一定有長期定居者被注銷戶口。而根據僑務辦公室關于“定居海外”的含義是:中國公民已經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并且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為海外定居”來看,長住中國的大多數的移民實際上并不滿足海外定居的要求,所以,注銷戶口的規定又流于形式了。
3、從程序來看,規定本身基于主動申報、自動注銷的流程。但同時明確,如不主動注銷或拒絕注銷,執法機關可強制注銷。規定中表達的概念可理解為行政事務,未涉及處罰條款。所以,定居海外的人員不用擔心因注銷戶口而會帶來的處罰。
4、執行的可能性:隨著生物信息采集的手段越來越完善,主管機關不管是基于何種途徑都能夠獲取定居海外人員的相關資訊,所以在執行上來看,只要主管機關愿意,不存在執行的難度。
5、執行機構的屬性:執行機構為公安派出所,而不是移民局(籌建中)或出入境管理部門。除派出所本身擁有對區域戶口的管理和熟知性外,更是下沉了行政管理的層級。網格化的管理有助于對區域戶口“藏身戶口”管理的便利,實操過程中該負責戶口管理的基層民警的權力將被放大,而操作上也將更為的精準。
6、帶來的影響:
6-1:隨著移民局的成立,中國政府顯然在加大對海外定居(移民)人士的管理和管控且越來越精準化,如不能開放國籍政策,中國公民海外移民的申請將會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
6-2:基于現行政策,對于已經海外定居(移民)人士,“藏身”的可能性越來越低,出入中國的便利性越來越復雜。尤其對于CRS人士的潛伏的可能性是重要打擊。
6-3:對于從業機構,顯然弊大于利,未來行業調整升級的變化在加快,產品的轉型已迫在眉睫。
7、疑問:如果只是拿到了外國的綠卡,沒有拿到國籍,在綠卡階段被注銷了中國戶口,請問這個人還是中國公民嗎?還能有中國護照嗎?如果戶口被注銷而沒有中國護照,同時未取得外國護照,這個人就成了無國籍人士了?實質上,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規定,在未取得第三國國籍且主動申報注銷中國國籍的前提下,擁有海外長居及永居人士依然擁有中國國籍,其戶口的注銷或被注銷并未觸碰到國籍的注銷,所以,其在未來出入境的時候依然會擁有中國國籍,使用中國護照。
總體而言,隨著移民局的成立,未來海外移民行業將越來越規范,對定居海外人士的管理也會越來越嚴格。
昨天,一條“持綠卡華人將被強制注銷戶口”的帖子引起頗多關注。該帖子援引“上海發布”公告,稱上海將于2018年5月1日起實行戶口管理新政策,該政策中特別提到定居國外者必須注銷戶口。一個月內不主動注銷戶口者,將由公安機關強制注銷。
這一消息在海外華人圈引發關注。有網友留言稱:“注銷了戶口,那我是不是就沒有了中國國籍?我雖然定居海外但沒有獲得他國國籍,這樣一來豈不是成了無國籍人士?”
注銷戶口是否意味著失去國籍?記者了解到,戶口是我國對居住于領土范圍內的人員進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征是持有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而國籍是中國對擁有國籍者實行外交保護的依據,其特征是持有護照。據此,“注銷戶口”并不等同于“失去國籍”。
3月21日深夜,上海市公安局人口辦就群眾關心的5月1日即將施行的新《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有關問題作出解讀。
問:這條規定是新的嗎?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頒布實施了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明確規定: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可以不注銷戶口,但是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應當注銷戶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現行2015年修訂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均有針對出國定居人員應當注銷戶口的規定。
即將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定》第四十六條在原有規定基礎上細化了操作程序。
問:根據第四十六條,哪些人員需要辦理注銷戶口登記?
答: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要辦理注銷戶口登記。并未在外國長期定居的,不屬于本規定所指的應當注銷戶口人員。
問: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如何辦理注銷戶口登記?
答:上述人員辦理注銷戶口登記,根據本人申請,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提供外國護照;出國定居人員需提供載有移民、定居、獲得外國居留權等事由的外國簽證。上述兩類人員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如需他人代辦,必須委托律師辦理或者公證委托他人辦理,代辦人還需提供身份證明。
問:對于未主動申請注銷戶口的出國定居人員,公安機關如何注銷其戶口?
答:公安機關經調查,掌握當事人持有住在國簽發的載有移民、定居、獲得永久居留權等事由的簽證,以及長期在外國居住生活的事實等證據,認定其確屬在國外定居的,方可注銷其戶口。
問:出國注銷戶口后能否恢復?
答:注銷戶口的出國人員回國定居的可以恢復戶口。其中,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僑辦進行審批;不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
最后,小編說,戶口新政的出臺短期內收到了國內外網友的極大關注,上海市公安局連夜解讀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群眾的疑問,應該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