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1C是一個跨國經理高管移民項目。這是一個EB-1項目,要求申請人參與公司管理的移民項目。適用于在美國設立公司或并購合資本地企業的外國企業,并派往美國高管申請。政策宣布,每年的配額有相當大的剩余。下面大洋國際移民專家為您講解
美國EB-1C移民政策及申請條件流程。
一、美國EB-1C移民申請條件
1、申請人所在的公司必須以某種形式聯系美國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母公司、附屬公司等,雙邊公司可以正常運營。
2、申請人在過去三年中至少一年擔任公司經理或高級主管。
3、申請人在美國移民的目的是管理在美國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在美國實際運營了一年多。
4、申請人需在公司長期全職工作,美國雇主為申請人提供擔保和申請。
5、合格的商業實體。
美國移民法衡量公司之間是否有合格的公司關系的標準是國內外公司是否有所有權和控制權。所有權是指對企業組織的所有合法股份;控制是指對上述企業組織的管理和經營有合法控制權。為了證明合格公司關系的存在,首先是證明國內外公司之間是否有一方對另一方的所有權和控制權。
其次,提交申請的公司必須是符合聯邦法的另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關聯公司。
二、美國EB-1C申請條件流程
1、成立公司
在美國設立公司或購買在美國的公司作為子公司或分支機構。
2、派遣人員
將公司經理以非移民L-1簽證送往美國公司。
3、移民局申請
在美國工作一年后,海外經理向美國移民局申請經營政策,雇傭合理數量、能力和工資水平的員工。
4、申請EB-1C
申請人準備相關申請材料,提交EB-1C移民申請。
5、期間問題
在商務或其他情況下離境時,可申請預準入境證,一年內可多次出入美國,同時保留綠卡申請資格。
三、美國EB-1C移民項目優勢
1、快速處理:EB-1C移民可以大大節省移民申請的等待時間。在整個申請過程中,無需提供勞動證書,可在一年內完成,在整個美國職業移民類別中處理時間最短。
2、申請條件少:申請人只需在公司擔任高管,無需繁瑣的永久居留步驟,如資金來源證明、語言能力證明、年齡限制、臨時綠卡終止條件限制等。,即可一步到位獲得綠卡。
3、投資風險低:EB-1C是基于商業原因提出的移民申請。即使被拒絕,也不會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記錄,七年內申請次數也不會有限制。EB-1C排期短,風險小于E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