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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等四部門就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以下簡稱全國聯招)作了最新的規定。該規定已從2019年正式開始實施。
華僑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須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并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2年(截止報名結束日),2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其中考生本人須在報名前2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且考生本人在報名前5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的,也可以參加報名。
與其具有華僑身份父、母一方法律關系的證明文書(如考生父母均已離世,需出具考生父母華僑身份證明、死亡證明等相關法律材料);
由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獲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認證書(中文版,須注明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時間及2年內實際累計居留時間),或已取得住在國合法居留資格認證書(中文版,須注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國合法居留資格的連續時間及5年以內實際累計居留時間);
新的規定更加全面的考慮到了以不同途徑僑居海外的中國公民的實際情況,結合以往認定的相關概況,現就現實中幾種常見的情況作如下問答:
華僑生參加“兩校聯招”的資格條件是什么?
“兩校聯招”指的是華僑大學和暨南大學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的簡稱:
其對華僑生作如下規定:“已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且最近4年(截止報名時間結束止)之內有在國外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自獲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起計,一年中實際在國外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出國留學和因公出國工作不能視為定居)。
報名時考生本人必須持有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在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不接受持菲律賓特別退休居住簽證和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的學生報考。
實際中的情況遠不止這些,具體的解釋及認定請以當年最新的招生簡章為準,或咨詢聯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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