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政策
EB-1C項目是目前國內高管、企業家最熱衷辦理的項目,EB-1C——跨國企業行政主管中國母公司或美國以外任何國家的企業體(公司、合伙或獨資企業均可),和美國的一個企業體已有或將要建立的跨國企業關系(分公司、擁有控股股份的美國企業、合作經營、合資經營均可),申請人曾在中國母公司擔任行政主管(法人、高管、經理或部門主管均可)不少于一年,即可申請跨國企業行政主管移民。
EB1C的申請,必須是申請人在美國成立的公司,并打算雇用申請人擔任管理或行政職務。申請人人必須作為法人實體在美國開展業務至少 1 年,并且與在美國外的母公司具有合格關系。
EB1C申請時不需要勞工證。可以申請L1A來做派遣簽證。L1A和EB1C的申請是獨立的,只能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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