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政策
圣基茨和尼維斯投資入籍計劃起始于1984年,該計劃要求申請人作出政府認可的投資,為圣基茨和尼維斯的經濟做出貢獻。該類投資可使得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獲得圣基茨和尼維斯公民身份。
根據內閣決議政府決定,確定何種項目和多少數額的投資,應當有資格稱為“實質性的投資”,以符合投資公民法案。
按照當前規定,根據投資移民項目獲得公民身份的資格,政府需要:投資在指定的房地產,投資金額不低于40萬美金,或捐獻至少25萬美金(金額取決于申請中所包含的家庭成員的數量)給糖業多元化基金(一個公共慈善機構)(SIDF捐獻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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