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須有證明月收入不低于1萬馬幣(約20,000人民幣),可為夫婦收入的總和。收入可以是工資或房產租金等相對固定的收入之和,如收入總額里包括租金需要提供產權證明和租約。
2、50歲以下申請人須擁有50萬馬幣(約100萬人民幣)以上的銀行存款,50歲以上申請者須擁有35萬馬幣(約70萬人民幣)以上的銀行存款。
3、申請人及配偶無犯罪記錄。
在申請獲得批準以后,主申請人需要在馬來西亞境內開設的任一銀行開立賬戶,并根據年齡存入一定的資金。50歲以下成功申請者需要存款30萬馬幣(約60萬人民幣),50歲以上成功申請者需要存款15萬馬幣(約30萬人民幣)。這筆款項可以在第二年分別取出15萬(50歲以下)和5萬(50歲以上)用于投資和消費,剩余存款部分直到取消第二家園身份時可以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