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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是由“綜援”(類似內地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高齡津貼組成,這部分資金由政府財政統一支出。高齡津貼分為“普通高齡津貼”和“高額高齡津貼”兩種,要求申領者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及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而且沒有領取本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兩種津貼的金額均為每月千余元港幣。
第二部分統稱為“職業儲蓄”,也就是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和“職業退休計劃”。強積金帶有強制色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何18至65歲在職人士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標準為僱員每月收入的10%,其中5%由僱員繳納,另外5%由僱主繳納。強積金制度雖施行僅十余年時間,但在香港參與率很高,目前是香港養老金體系中的核心部分。
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及家庭資助”,香港市場上有豐富的養老投資理財產品,在職人士擁有多種選擇為自己的養老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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