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發布針對EB-1類別杰出人才移民申請的詳細政策指南,尤其對STEM領域的申請人有利。
美國移民局上一次提供EB-1相關的政策指導還是在2010年發布的政策備忘錄,該備忘錄只以圖表的形式解釋了每一條標準需要證明的內容,雖然每一條也有舉例,但例子并不十分詳盡;而更新的指南則提供了對于每一項標準更詳細的解釋和示例、并且在一些條件下舉出了有利于STEM領域申請人的示例。具體更新內容包括:
1、為相關的證據標準或相似證據的例子添加明確的指導說明,以及如何評估這些證據的考慮因素,特別是對于科學、技術、工程或數學(STEM)領域;
2、如何評估法條規定的第二步“根據總體情況綜合確定申請人的杰出性”,并列舉了審件官希望看到的有力證據。

例如,在“申請人獲得國家級或國際獎項”這一標準下,2010年政策指南備忘錄(左)和新的政策指南(右)的對比:
EB-1是美國職業移民的第一優先類別,最受美國政府重視,無論是綠卡配額還是審理速度、移民周期,相比其他類職業移民都有很多優勢。凡是符合EB-1獲批條件的申請人均可低成本移民美國。
EB-1主要有三個子類別:
1、EB-1A杰出人才類別;
2、EB-1B教授、科研人員類別;
3、EB-1C跨國公司高管類別。
1、EB-1A杰出人才類別
最建議大家嘗試和推薦的項目途徑,普通人想申請EB-1A杰出人才項目其實并不是高不可攀,移民局并非要求申請人一定是什么諾貝爾、奧林匹克等國際獎項的獲得者,只要是在科學、商業、藝術、教育、體育等領域上千種行業里有一定的杰出才能或者成果就可以申請,且沒有語言、學歷、年齡、工作、投資、資產等要求限制。
EB-1A適用申請人群非常廣泛,商業領域的企業主和高管也是主流申請人群,其余的像建筑師、軟件工程師、教授學者、醫生、演員、模特、攝影師、舞蹈老師、手藝人、主持人、各項運動的教練和運動員等等等,都有機會通過這種方式獲取美國綠卡。
2、EB-1B教授、科研人員類別
EB-1B是為教授或研究人員而設立的職業移民類別,申請人需要證明自己在某個學術領域內擁有卓越的研究成果,且其研究成果受到學術界的廣泛認可。
此外,申請人還需要證明自己將在美國繼續從事類似研究或教學工作,并對美國國家利益有積極影響。
3、EB-1C跨國公司高管類別
EB-1C是為跨國公司的高級經理或高管而設立的職業移民類別。申請人需要證明自己在過去三年內一直擔任高級管理職位,并且將來將繼續在美國的該公司的高級管理層中擔任類似職位。
此外,申請人還需要證明其跨國公司在美國的子公司或附屬機構在美國的運營將對美國國家利益產生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