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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大學扮演著知識傳授,科學研究,培養和造就專業人才和科學家的重要角色。自1983年起,隨著教育體制和學院體制的改革,以自主學習,流動選擇與大學自治為基礎的多方位改革在西班牙大學教育中實施。與此相應的,大學制訂自己的院規,選舉自己的自治委員會,評估學院預算和教職員,并且建立自己的學位體系和專業。所有這一切都是在社會委員會,一個由大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協調的社會公眾團體代表的監督之下進行的。
學院改革法同時還修訂和改進了以往的中級學位(3年)和高級學位(5年,醫學6年)的專業體系,制訂了兩種不同類別的學位制度:單學年制,為期三年的專業教育;三學年制(某些情況下),獲得專業文憑;B.A.'s(通常是一些專業研究)和博士學位(兩年和一篇最終論文)。
在某些專業,學生將通過一些課程的過渡在短的學期內獲得一個新的專業的學士學位。除了博士學位外,在許多學科,如醫學,有許多特殊限制的領域,在法律和經濟專業有許多不同類別的碩士學位。對于專業領域的基礎學科仍將保留,學生將在以后學期中陸續學習,而目前的課程的確比以往靈活,這歸功于自選課程的增加。學院委員會規定學生可以選擇更多的主流課程(第一學年總量的30%或第二學年的20%);或者由學生自由選擇選修科目(至少占總科目的10%)。
為了在西班牙高等教育結構學習課程,良好的西班牙語言是必須的,因為課程和授課通常都是用西班牙語進行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具有第二官方語言的自治區(如卡特羅那和巴倫西亞島等),一些課程仍保留用當地語言進行。大學和其他一些教育結構為外國學生設計提供了一些西班牙語課程。在此,除了西班牙語課程外,還有其他的多種語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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