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由十個州和一個市組成。教育主要由各州管理。聯邦政府負責制定教育政策和法規。80年代末,德國實現統一后,在其政治體制發生變化的同時,德國高等教育也處在改革變化之中。其教育制度將以原聯邦德國教育制度為樣板進行改革。聯邦德國高等教育主要由新的多元化的高等院校組成,分為傳統式和改革式兩種類型。目前,德國約有240所國立高等院校。
高等院校因任務和規模不同分為七類,它們是:綜合性大學、神學院、師范學院、藝術學院、總和高等學校、高等專科學校、行政高等專科學校。
1、綜合性大學:綜合性大學是傳統的學術機構,其任務是教學、科研和培養科學接班人,包括傳統上以理工科為主的工業學院或工業大學,以及若干享有大學地位的“專科高等學校”。大學傳統的并得到法律保障的基本權利包括科學研究和學位授予,尤其是博士學位的授予和在高校中某一專業的授課資格(高校執教資格)的授予。這些權利使大學成為“學術性高等學校”。大學根據不同專業學制一般為4—6年,醫學專業為6年,師范專業一般為3—4年。
2、神學院:神學院目前有16所,大部分屬于教會。這些神學院有些有博士學位授予權,有幾所有高校執教資格授予權。在這類學校就讀的學生通常極少。
3、師范學院:師范學院的任務是培養普通中學、特殊中學和實驗中學的教師其學員除學習3年以上的大學課程、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外,還需要經過教學實踐通過國家第二次考試,然后才能正式任教。這類學校目前約有100所,其中有些有博士學位授予權。70年代后期,有些師范學院被并入大學,或被擴建成新的大學或總和高等學校。
4、藝術院校:目前約有嚴格意義上的造型藝術學院10所、16所音樂學院和兼顧藝術和音樂的柏林藝術學院以及慕尼黑的電影電視學院。造型藝術學院的主要任務是為繪畫、書畫和刻印、設計等藝術職業作準備。音樂學院包括培養演員、歌唱家、舞蹈家,也包括培養教師。
5、總和高等學校:師范大學和高等專科學校甚至包括藝術學院的培養計劃,總和高等學校的學生首先學習共同的基礎課,其后的課程分為三年制和四年制兩個層次。總和高等學校像大學一樣,具有博士學位和高教執教資格授予權。就讀三年制學業的畢業生,如想攻讀博士學位,還需要需經過一年的提高課程才有資格進入博士階段。
6、高等專科學校:相對大學而言,高等專科學校是密切結合實際的、有固定的學期制的大學。其前身為過去的屬于中等職業教育的范疇的工程學校和基它中等專科學校。目前,這類學校有22所。學制一般為七學期,其中有兩學期的實踐課,入學者大多數為高中專科畢業生。高等專科學校由于學以致用的特點,不僅容易就業,而且晉升也快。德國職業教育得到了社會企業界、經濟界、行業協會等各種代表機構的支持與資助。
7、行政高等專科學校:這是高等專科學校的另一類特殊形式。學校的招生面向聯邦及各州的行政部門,為公職管理部門培養非技術性的行政官員,包括行政、司法、稅收、海關、郵政和通信等部門。行政高等學校與其它高等學校不同,不進行公開招生,只有在上述部門就職的并被列為培養對象的人才能進入其中就讀。在行政高等專科學校就讀的學生是公職預備人選,他們必須按時上課。與普通大學相比,其自由度相對較少較少。
學制與學位情況
德國大學的結業考試因專業學習時間和就業目標不同而分為三種:高校考試、國家考試和教會考試。完成大學所有課程一般需要5—6年時間。高等教育分為兩個階段,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德國大學的學位制度與中國有所不同,大學畢業的學位相當于英、美、法的碩士學位。大學畢業成績優良者,可申請攻讀博士學位。博士學制長短不一,大多數學生完成博士學位需要3—5年時間。
高等院校考試包括文憑考試和碩士考試。其考試條例由高校制定,但須得到國家、州主管部門的批準,考試及學位的授予由高校獨立負責進行。國家考試的學術水平與學校考試相同,但是要求有政府官員參加,與教授共同主考,這種考試適用于那些傳統上產生官吏的的專業(法官、教師等),或者那些處于國家監督下的職業(醫學、食品化學等)。教會考試與國家考試類似,由神父德國教育制度在教會對未來的神職人員進行考試。
學生根據自己的專業和未來就業目標參加并通過考試后,授予的畢業文憑主要有4種
1、除人文學科、教師職業和其它專職資格學科外,理工科學生可獲取“Diploma Ingenieur”—工程學文憑,該證書在歐美國家被視為工程碩士。
2、人文專業的學生被授予“Licentiatus Theologiac”—文學碩士文憑。該證書與工程學文憑屬同一層次。
3、神學院的學生一般被授予“Licentiatus Theologiac”—神學碩士。
4、學生在獲取工程師文憑或文學碩士后,至少需要兩年時間的研究,并通過博士考試和論文答辯后,才可獲得“Doctor Pheologiac”—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