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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身份,到廣深工作,個稅繳納什么算?
3月1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使在境內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臺居民)的境外所得免稅條件比原來更為寬松。
境外人士享受境外所得免稅優惠的條件變化
公告調整了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的判定標準,居民個人的時間判定標準由境內居住滿1年調整為滿183天。進一步放寬免稅條件:
1. 免稅條件由構成居民納稅人不滿五年,放寬到連續不滿六年;
2. 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就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
3. 管理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改為備案,簡化流程。
香港居民,深圳工作,居住天數什么算?
境外人士(包括港澳臺居民)在境內居住的天數如何計算?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境內居住天數;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
舉例來說,李先生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來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周一和周五當天停留都不足24小時,因此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再加上周六、周日2天也不計入,這樣,每周可計入的天數僅為3天,按全年52周計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內居住天數為156天,未超過183天,不構成居民個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免繳個人所得稅。
“滿六年”怎么算?
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六年”的起點,是自2019年1月1日起計算,在此之前的年限一律“清零”,不計算在內。按此規定,2024年(含)之前,所有無住所個人在境內居住年限都不滿六年,其取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受免稅優惠。此外,自2019年起任一年度如果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形,此前連續年限“清零”,重新計算。
舉個例子:張先生為香港居民,2013年1月1日來深圳工作,2026年8月30日回到香港工作,在此期間,除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臨時回香港處理公務外,其余時間一直停留在深圳。
張先生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如果從2013年開始計算,實際上已經滿六年,但是由于2018年之前的年限一律“清零”,自2019年開始計算,因此,2019年至2024年期間,張先生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其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就可免繳個人所得稅。
2025年,張先生在境內居住滿183天,且從2019年開始計算,他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已經連續滿六年(2019年至2024年),且沒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形,2025年,張先生應就在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6年,由于張先生2025年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形(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其在內地居住累計滿183天的連續年限清零,重新起算,2026年當年張先生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