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外匯局公布了今年第6批、共計15起外匯違規案例,其中包括4家銀行、4家企業及7起個人
外匯違規案例。外匯局在通報中首次披露,對企業外匯違規處罰信息已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對個人外匯違規行為已實施“關注名單”管理,并將相關違規處罰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截至目前,2018年以來,外匯局已經通報了6批、共計130起外匯違規案例。
在此次的通報中,7起個人外匯違規案例包括4起非法買賣外匯案和3起分拆逃匯案,相關個人均被實施了“關注名單”管理,并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如,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周某通過地下錢莊多次非法買賣港元,違規金額折合1401.21萬元人民幣。外匯局對其處以罰款140.12萬元人民幣,實施“關注名單”管理,并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實施“關注名單”管理、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將加大個人和企業違規成本。外匯局有關人士介紹,2015年起,企業外匯違規處罰信息開始納入征信系統;2016年起,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在全國上線運行,外匯局對規避額度及真實性管理的個人實施“關注名單”管理。
對個人和企業來說,一旦外匯處罰信息被納入征信系統,可能影響其辦理外匯、信貸等相關業務,銀行在辦理相關業務時,一旦發現違規信息,相關業務的審核可能更為嚴格。
以個人舉例來說,如境內多人購匯后匯往境外同一賬戶,經外管局核實,一旦被定性為分拆逃匯,那么該筆人民幣來源人將被外匯局列入“關注名單”。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5]49號)規定,“關注名單”內個人的關注期限為列入“關注名單”的當年及之后連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