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發布通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
《通知》規定,
人民幣合格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的,不得將人民幣資金匯出境外購匯。
同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基本情況、托管銀行、資金來源及規模、投資計劃、資金匯出入、境外持倉情況等信息。
所謂人民幣合格投資者(RQDII,RMB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境外投資,是指取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許可的境內金融機構,以自有人民幣資金或募集境內機構和個人人民幣資金,投資于境外金融市場的人民幣計價產品(銀行自有資金境外運用除外)。
根據2014年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4〕331 號),
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可以自有人民幣資金或募集境內機構和個人人民幣資金, 投資于境外金融市場的人民幣計價產品 (銀行自有資金境外運用除外)。
同時,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本金及收益,應當通過境外人民幣托管賬戶以人民幣形式匯回境內人民幣托管賬戶。
《通知》還要求境內托管銀行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展業原則,加強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確保相關業務依法依規開展,并按照銀發〔2014〕331 號文要求通過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相關信息。
原文如下:
央行公告暗示什么?
中國近期推出一系列擴大金融開放的措施,銀行、金融資管、證券、保險、基金、期貨行業的外資持股比例和業務限制大幅度開放,此外,自5月1日起,滬深港通雙向每日額度擴大四倍。
QDII額度提升也是中國擴大金融開放的一部分,但是,由于種種“擴大金融開放”的信息轟炸,有人誤以為監管層正在放出“中國會逐漸開放資本匯兌”的信號,而今日中國央行的公告無疑是在提醒市場,中國目前無意放開資本匯兌,資本匯兌項目和人民幣跨境流動仍被央行牢牢管控。
實際上,監管層在跨境資本流動和資本匯兌項目上一直保持著嚴控模式,畢竟經歷了之前2014年至2016年的資本持續外流,監管層仍是心有余悸的。
在去年底時,外管局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范銀行卡 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限制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同時,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很明顯可看出監管層的態度!
對于普通投資者的影響
不過,話說回來,這些政策都是針對機構,對于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說,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依然未變,境外旅游消費、購物、求學也不受額度限制,而且近期人民幣匯率十分穩定,更無須擔心個人購匯限制,因而,對普通老百姓基本無影響。